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府[]36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年5月13日六届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年7月3日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年修订)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相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已重新安排宅基地或建设安置房予以安置的,其原有的宅基地补偿按本标准执行。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年1月1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实质性开展征地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但尚未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按照本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县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海口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3.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4.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5.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6.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7.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8.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9.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0.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1.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2.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3.昌江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4.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5.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6.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18.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附件2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海棠区、吉阳区、
天涯区、崖州区
10
0
16
26
14
附件3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那大镇
10
0
13
23
2
东成镇、白马井镇、兰洋镇、新州镇、和庆镇、南丰镇、中和镇、王五镇、排浦镇、三都镇、木棠镇、光村镇、峨蔓镇
10
0
11
21
3
海头镇、大成镇、雅星镇
10
0
11
21
全市
附件4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嘉积镇、博鳌镇、中原镇、潭门镇
10
0
13
23
2
万泉镇、大路镇、塔洋镇、长坡镇
10
0
11
21
3
石壁镇、龙江镇、会山镇、阳江镇
10
0
11
21
全市
附件5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文城镇
10
0
13
23
2
蓬莱镇、重兴镇、
会文镇、东郊镇、
龙楼镇、铺前镇、
锦山镇、翁田镇、
昌洒镇、冯坡镇、
东阁镇、文教镇、
抱罗镇、公坡镇、
东路镇、潭牛镇
10
0
11
21
全市
附件6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万城镇
10
0
13
23
2
龙滚镇、山根镇、
和乐镇、后安镇、
大茂镇、长丰镇、
东澳镇、礼纪镇、
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
10
0
12
22
3
北大镇、三更罗镇、
南桥镇
10
0
11
21
全市
附件7
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八所镇
10
0
13
23
2
板桥镇、感城镇、新龙镇、三家镇、四更镇、大田镇
10
0
11
21
3
东河镇、天安乡、江边乡
10
0
11
21
全市
附件8
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通什镇
10
0
13
23
2
南圣镇、毛阳镇、番阳镇、畅好乡、毛道乡
10
0
11
21
3
水满乡
10
0
11
21
全市
附件9
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定城镇
10
0
13
23
2
龙门镇、黄竹镇、雷鸣镇、龙湖镇
10
0
12
22
3
新竹镇、龙河镇、翰林镇、岭口镇、富文镇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0
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屯城镇
10
0
13
23
2
枫木镇、南吕镇、乌坡镇、南坤镇、西昌镇、坡心镇、新兴镇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1
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金江镇、老城镇
10
0
13
23
2
桥头镇、福山镇、大丰镇
10
0
11
21
7
3
瑞溪镇、永发镇、中兴镇、加乐镇、文儒镇、仁兴镇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2
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临城镇
10
0
13
23
2
新盈镇、调楼镇、东英镇、博厚镇
10
0
11
21
3
波莲镇、南宝镇、和舍镇、加来农场、多文镇、皇桐镇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3
昌江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片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片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石碌镇、叉河镇、海尾镇、昌化镇
10
0
13
23
2
十月田镇、乌烈镇
10
0
11
21
3
王下乡、七叉镇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4
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抱由镇、尖峰镇、
佛罗镇、莺歌海镇、
黄流镇、九所镇、
利国镇
10
0
13
23
2
千家镇、志仲镇、万冲镇、大安镇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5
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椰林镇、英州镇、新村镇、黎安镇、三才镇、光坡镇
10
0
13
23
10
2
隆广镇、文罗镇、提蒙乡
10
0
11
21
3
本号镇、群英乡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6
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牙叉镇
10
0
13
23
2
七坊镇、邦溪镇、荣邦乡、打安镇、阜龙乡
10
0
11
21
3
细水乡、元门乡、南开乡、青松乡、金波乡
10
0
11
21
全县
附件17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保城镇、什玲镇、三道镇
10
0
13
23
2
毛感乡、响水镇、新政镇
10
0
11
21
3
加茂镇、六弓乡、南林乡
10
0
11
21
6
全县
附件1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
编码
分区域年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倍数
安置补助费
综合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费用
1
营根镇
10
0
13
23
2
湾岭镇、黎母山镇、
中平镇、和平镇
10
0
11
21
3
长征镇、吊罗山乡、
上安乡、红毛镇、什运乡
10
0
11
21
全县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年修订)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六、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九、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2.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
4.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
附件1
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
名称
补偿价格(元/亩)
谷物
水稻
玉米
薯类
番薯
木薯
油料类
花生
豆类
豆类
甘蔗
糖蔗
果蔗
瓜菜类
蔬菜
瓜类
果椒类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2
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
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株数
补偿价格(元/株)
椰
子
树
丰果期
种植8年以上,丰果。
22
成果期
种植6-8年,成果。
近果期
种植3-6年,未成果,起杆。
生长期
起牛叶未起杆。
幼苗期
幼苗,高1米以下。
20
荔
枝
丰果期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60
成果期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近果期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生长期
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84
幼苗期
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嫁接:嫁接1年以下。
16
芒
果
丰果期
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60
成果期
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近果期
种植3-5年,胸径4-8厘米,未成果。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成果。
84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15
龙
眼
丰果期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60
成果期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近果期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生长期
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80
幼苗期
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嫁接:嫁接1年以下。
21
菠
萝
蜜
丰果期
种植8年以上,胸径20厘米以上,成果。
42
成果期
种植5-8年,胸径10-20厘米,成果。
生长期
种植2-5年,胸径5-10厘米,未成果。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27
杨
桃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21
莲
雾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18
番
石
榴
丰果期
成果,种植3年以上,株高2米以上。
70
成果期
种植2-3年,成果。
生长期
未成果,高0.6米以上。
46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12
黄
皮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10
蜜
枣
成果期
种植2年以上,树冠2米以上,成果。
70
生长期
高0.4米以上,未成果。
81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11
槟
榔
丰果期
种植8年以上,高2.5米以上。
成果期
种植5-8年,高1.5-2.5,成果。
近果期
种植3-5年,高1-1.5米,未成果。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1米以下,未成果。
77
幼苗期
高0.3米以下,幼苗。
14
香
蕉
成果期
成果。
75
生长期
未成果,高0.6米以上。
32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10
木
瓜
成果期
成果。
87
生长期
未成果,高0.6米以上。
39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8
红
毛
丹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3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85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13
菠
萝
成果期
成果。
4
生长期
未成果,高0.4米以上。
2
幼苗期
幼苗,5个月以下,高0.4米以下。
1
咖
啡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高1.5米以上。
75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
24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
11
胡
椒
丰果期
种植5年以上,成果,冠径-厘米;株高2.3-2.7米。
成果期
种植3-5年,成果,冠径90-厘米以上;株高1.8-2.3米。
近果期
种植1-3年,未成果,冠径50-90厘米;株高1.4-1.8米。
生长期
高0.5米以上。
59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17
腰
果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2
生长期
高0.6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0.6米以下。
14
番
荔
枝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7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18
青
枣
丰果期
种植3年以上。
成果期
种植1-3年。
73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
19
益
智
成果期
高1.0米以上,成果。
(丛)
42
生长期
高0.4-1.0米,未成果。
18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9
砂
仁
成果期
种植2年以上,成果。
0
元/亩
生长期
种植1-2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
元/亩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
元/亩
油
棕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8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1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1米以下。
27
火
龙
果
丰果期
种植3年以上,成果。
70
97
成果期
种植1-3年,成果。
63
幼苗期
1年以下,未成果。
27
人
心
果
丰果期
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42
成果期
种植3-6年,成果。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32
石
榴
成果期
种植3年以上,高1.6米以上,成果。
7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4-1.6米,未成果。
81
幼苗期
幼苗,高0.4米以下。
20
油
茶
成果期
种植3-5年,冠径大于5厘米,成果。
50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
幼苗期
幼苗,高0.5米以下。
13
剑
麻
成材期
高1-1.5米。
14
幼苗期
高1米以下。
6
橡
胶
树
丰产期
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20厘米,开割。
40
初产期
种植6-8年,胸径15-20厘米,开割。
生长期
种植3-6年,胸径7厘米,未开割。
幼苗期
幼苗,高小于1米,幼苗。
42
橙
树
丰产期
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60
初产期
种植3-6年,胸径大于8-12厘米,成果。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成果。
78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16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3
常见林木补偿标准
名称
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
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木
麻
黄
成材期
胸径10厘米以上
46
生长期
胸径3-10厘米
22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10
桉
树
成材期
胸径10厘米以上
43
生长期
胸径3-10厘米
26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9
相
思
成材期
胸径10厘米以上
49
生长期
胸径3-10厘米
18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9
苦
楝
成材期
胸径20厘米以上
70
生长期
胸径10-20厘米
36
幼苗期
胸径10厘米以下
14
竹
林
大
丛径1米以上
50
中
丛径0.5-1.0米
丛径0.2-0.5米
56
小
丛径0.2米以下
24
松
树
成材期
胸径15厘米以上
99
生长期
胸径3-15厘米
43
幼苗期
胸径3厘米以下
14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林木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4
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
名称
生长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花卉苗圃盆(袋)栽迁移类
—
0元/亩
花卉苗圃(育苗)迁移类
—
元/亩
花卉切叶或切枝迁移类
切割期
—
8元/亩
生长期
5元/亩
初种期
元/亩
景观竹丛迁移类
丛径厘米以上
—
元/丛
丛径90-厘米
元/丛
丛径70-90厘米
元/丛
丛径50-70厘米
元/丛
丛径40-50厘米
82元/丛
丛径30-40厘米
67元/丛
丛径20-30厘米
52元/丛
丛径10-20厘米
32元/丛
丛径5-10厘米
22元/丛
丛径5厘米以下
10元/丛
三角梅
丛径9米以上
—
丛径6-9米
丛径3-6米
丛径1-3米
45
丛径1米以下
15
旅人蕉
种植5年以上
—
种植2-5年
种植2年以下
50
鸡蛋花树
成材期
种植10年以上
—
成长期
种植5-10年
种植2-5年
种植期
种植2年以下
散尾葵
种植5年以上
—
元/丛
种植2-5年
70元/丛
种植2年以下
25元/丛
名称
生长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九里香
成材期
种植10年以上,树高2.0米以上
—
成长期
种植5-10年,树高1.5-2.0米
60
种植2-5年,树高1.0-1.5米
25
幼苗期
种植1-2年,树高0.6-1.0米
8
种植1年以下,树高0.6米以下
2
苏铁树
成材期
种植5年以上
—
成长期
种植2-5年
种植期
种植2年以下
80
重阳树
成材期
胸径50厘米以上
—
胸径40-50厘米
胸径30-40厘米
成长期
胸径20-30厘米
胸径10-20厘米
胸径5-10厘米
50
幼苗期
胸径2-5厘米以下
20
胸径2厘米以下
10
棕榈树
成材期
胸径60厘米以上
—
0
胸径50-60厘米
胸径40-50厘米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
胸径20-30厘米
胸径10-20厘米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
45
胸径5厘米以下
10
凤凰树(凤凰木)
成材期
胸径60厘米以上
—
0
胸径50-60厘米
胸径40-50厘米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
胸径20-30厘米
胸径10-20厘米
35
幼苗期
胸径3-10厘米
20
胸径3厘米以下
10
名称
生长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枇杷树(大叶榄仁)
成材期
胸径80厘米以上
—
0
胸径60-80厘米
1
胸径40-60厘米
0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
胸径20-30厘米
胸径10-20厘米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
60
胸径3-5厘米
30
胸径3厘米以下
10
罗汉松树
成材期
胸径40厘米以上
—
胸径30-40厘米
成长期
胸径20-30厘米
胸径15-20厘米
胸径10-15厘米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
60
胸径2-5厘米
25
胸径2厘米以下
10
木棉树
成材期
胸径20厘米以上
—
成长期
胸径10-20厘米
80
胸径5-10厘米
30
幼苗期
胸径5厘米以下
12
印度紫檀
成材期
胸径30厘米以上
—
成长期
胸径10-30厘米
80
幼苗期
胸径10厘米以下
12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花卉、苗圃、景观苗木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自行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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